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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局户政窗口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邵阳热线 发布时间:2006/2/26
为便民利民,现将邵阳市公安局户政窗口办证、办户口应知事项公布如下:
一、办理边境通行证
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相片2张。市区居民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厅办理,县(市)居民到县(市)公安局户政办证厅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即办即领。
60岁的男性公民、55岁的女性公民免办边境通行证,但必须携带身份证前往。
收费标准:每证2元。
二、办理居民身份证
凭户口簿、半寸相片1张(黑白)。必须办证者本人到场拍摄数码相(免费)。办快证七个工作日(收费55元/证),办普通证工作日60天(33元/证),如身份证丢失补办的,先在办证厅办理挂失手续(15元/证),再办理补办证件手续。补办身份证收费按办快,普证收费标准不变。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户口簿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厅办理,每证收费10元(市局户政办证厅不办理临时身份证)。
三、办理户口迁移
1、工作调动的户口迁移:凭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电信、银行、铁路、税务、邮政、工商、航空等垂直领导的单位,凭系统内部劳资人事部门的调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市、县(市)户政部门审核,签发准迁证(工本费5元/证),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收户口簿工本费8元/本)。
2、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户口迁移:凭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分配单、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到市、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免费),再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收户口簿工本费8元/本)。
3、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户口迁移:凭复员、退伍、转业安置证明到市、县(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免费),再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收户口簿工本费8元/本)。
4、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从2003年起,逮捕、劳教人员不再注销户口,此前的这两类人员凭释放、解教证明到县、市、区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免费),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收工本费8元/本)。
四、外地人口迁入邵阳市区的办理:
依据邵阳市人民政府(2002)1号文件规定的8种对象:
1、在市区就业、有固定住所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稳定居住条件的,可以先落户后择业,也可以挂靠在直系亲属家中。
3、对市区引进的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且工作满两年以上的;
4、凡被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满两年且已参加社会保险者;
5、在市区购买住房或门面的购房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6、在市区投资兴办实业的,按年纳税额每1万元落户1人的标准办理;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可解决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
7、在市区市场内经营两年以上又有固定住所的经营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8、凡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和父母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
五、办理入户手续的程序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市公安局应简化办理入户手续的程序,符合条件的要做到随到随办。
1、凡属第(1)种对象的,凭劳动人事部门的相关手续和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办理;
2、凡属第(2)种对象的,凭毕业证、身份证办理;
3、凡属第(3)、(4)种对象的,凭劳动、人事部门的相关手续、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办理;
4、凡属第(5)种对象的,凭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办理;
5、凡属第(6)种对象的,凭交纳税款的有效凭证办理;
6、凡属第(7)种对象的,凭市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交纳税款凭证、固定住所房产证办理;
7、凡属第(8)种对象的,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父(或)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办理。
8、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向市公安局户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落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核,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只收取物价部门核准的工本费。申请人凭准迁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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